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金惠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金惠光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赖正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该公司会计李丽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5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国税局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企业的问题。此案移交成都市稽查局、成都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经过1年的取证和调查,查证成都市金惠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为偷税取得虚假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份,骗取抵扣税款177万元。